成都红光西电电气有限公司

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红光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2民初4067号
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三路33号厂房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18708808。
法定代表人:谢海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蔓,该公司商务部经理。
被告:成都红光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汉城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758786414J。
法定代表人:蒋道南。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红光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1元,由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新星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朱海瑜
杨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