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雅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林小青、厦门雅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205执保298号
申请人:林小青,男,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勇,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雅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区二号厂房第四层南侧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0583604208。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林小青与被申请人厦门雅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林小青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雅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0000元(以下币种同)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小青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雅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价值90000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林小青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代书记员*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