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02民初2994号之四
原告: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付东芳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