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保1453号
申请人: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局经理。
被申请人: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厦门市智业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局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厦门市智业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8)鲁1402民初2994号之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厦门市智业软件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