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保1372号
申请人: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局经理。
担保人:***,男,196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路1号安然居小区。
担保人:***,女,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路1号安然居小区。
被申请人: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厦门市智业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局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厦门市智业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8)鲁1402民初29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担保人***位于三八东路中建华府小区S7商业5层512号,房产证号:**S1348**号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