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丰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庆城县丰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广济实业责任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庆城执裁字第28号
申请执行人庆城县丰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庆阳广济实业责任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庆城县丰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广济实业责任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因经营不善,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庆阳广济实业责任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庆城执字第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世宝
审判员  杭天桢
审判员  王全恩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巨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