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西安宅创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20880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4月15日出生,住陕西省兴平市。
被告:***,男,汉族,1983年3月21日出生,住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
被告:候植成,男,汉族,1990年3月3日出生,住陕西省山阳县。
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宅创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原告康联盟诉被告***、候植成、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宅创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原告康联盟送达了《受理案件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其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康联盟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昭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婧劼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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