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民终75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7年12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天星,云南博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才,云南博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2年1月9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玉,湖北领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第三工业区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61788242X。
法定代表人:翁绳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贵州名城(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办公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35170588X。
法定代表人:王旭,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镜宇,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0040B。
法定代表人:饶祯甫。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翔,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永泽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7619561。
法定代表人:谢远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军,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钟仪,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遵铁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芶江镇黔北现代物流新城物流大道**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K9B623。
法定代表人:蓝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芬,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萍,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雄,男,汉族,1977年2月9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平潭县,现住福建省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玉,湖北领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建虹,女,汉族,1978年9月21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平潭县,现住福建省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玉,湖北领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辉品,男,汉族,1975年8月22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雄,男,汉族,1972年10月19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铁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陈雄、吴建虹、林辉品、杨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2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2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向本院申请退回。
审判长 康 龙
审判员 梁华勇
审判员 陈 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邹波
书记员魏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