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本防爆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森本防爆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2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森本防爆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
法定代表人:叶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青年路裕华街/div>
法定代表人:许太林,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森本防爆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同仲调字第007号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存款、收入705348元及利息,执行费945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马剑峰
审判员  李 钧
审判员  兰 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