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23执1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沙岭子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鲁0323执123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沙岭子居民委员会已按照(2019)鲁0323民初37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323执1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孙淑海
书记员 张永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