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沂源县安信物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民终3733号
上诉人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沂源县安信物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20)鲁0323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被上诉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一、撤销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20)鲁0323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元,均由上诉人山东三友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鲁建 审 判 员 孙德啟 审 判 员 苏晓宇
法官助理 周树学 书 记 员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