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与山东禹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3执1062号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发院作出的(2016)鲁0113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书。因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6月27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发院作出的(2016)鲁0113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