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5破申3号
申请人:湖州汇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星汇半岛环庄路711号。注册号:3305000000122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湖州市科友电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毗山西路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14707764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湖州科友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毗山西路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660561110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市科友电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友电脑公司)、湖州科友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友智能化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汇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发现汇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科友电脑公司、科友智能化公司及被执行人汇泰公司的意见,均表示同意将执行案件转为破产程序处理。为此,2017年4月7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启动执破衔接工作,并向本院移交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汇泰公司执行转破产申请书、科友电脑公司及科友智能化公司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确认书、汇泰公司执行案件清单及其无法清偿债务的相关材料。
本院初步查明:
一、汇泰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1.8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的批发、零售。公司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号:330500000012267。
二、汇泰公司至今未能清偿其对科友电脑公司、科友智能化公司负有的债务,且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汇泰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已审结生效63件,生效裁判确定汇泰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总额为753214266元。上述案件均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目前汇泰公司尚有资产740832238.32元,其中抵押金额396770000元,负债1008709046.77元,包括工程欠款278304584.54元,工程违约金、诉讼费8693596.13元,金融借款536661388.11元,个人借款136055057.13元,欠付税款32597352.36元,其他应付款16397068.5元。另有在职员工10人,欠付职工补偿金975500元。
本院认为:科友电脑公司、科友智能化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主体适格。汇泰公司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适格主体。汇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汇泰公司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住所地为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湖州汇鑫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江啸啸
代理审判员*扬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盛同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