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

**灶、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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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22破申6号
申请人:**灶,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
被申请人: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23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章伟君,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21年6月25日,**灶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以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方式,向本院申请对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7月2日以公告方式向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发送通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申请人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7日,住所地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23号201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80万元,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由本院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已构成破产原因,且被申请人系企业法人,故申请人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灶对被申请人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亚利
审判员王友观
审判员潘睿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郑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