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执行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执恢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炼,董事长。
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金兰小区A幢312房。
法定代表人:李智潭。
被执行人: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A904室。
法定代表人:袁野,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珠海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德辅道西103-109,幸运商业中心1602号。
法定代表人:钱启良,董事。
被执行人:海南国信能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9号欣安花园A幢1908E。
法定代表人:袁野。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南珠海运公司、海南国信能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1)高执字第73号,本院曾于2011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即日内履行本院(2009)高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本院遂依法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1年8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2011年11月1日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二千三百七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七点七九欧元,其中包括本金一千九百一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点五八欧元(截止至二○一○年六月十九日,包括提前偿还的未到期本金一百零一万零三十三点八八欧元)、利息四百一十四万五千六百六十二点九七欧元和转贷手续费四十九万六千七百九十四点二四欧元;并支付上述三项所产生的罚息,其中截至二○一○年六月十九日为一千八百一十九万八千四百三十四点五九欧元,自二○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二千三百七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七点七九欧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计算;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九千五百二十点八六欧元,其中包括本金一千三百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五点一五欧元、利息四百一十五万二千五百零一点七三欧元、转贷手续费八十三万七千七百零一点五七欧元和承诺费六万七千七百四十二点四一欧元;并支付上述四项所产生的罚息,其中截至二○一○年六月十九日为一千八百五十二万五千零一十九点七四欧元,自二○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九千五百二十点八六欧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计算;
上述两项款项按二○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一百欧元兑换人民币八百四十五元三角八分)折算;
三、被执行人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主债权向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执行人海南国信能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在三千零一十六万七千零七十一点一八欧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海南国信能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追偿;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实现抵押权后,南珠海运公司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追偿。
五、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抵押的“恒裕”号船舶享有抵押权,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船舶的所得款项在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执行人南珠海运公司抵押的“隆裕”号船舶享有抵押权,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船舶的所得款项在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实现抵押权后,南珠海运公司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南珠海运公司、海南国信能源公司应负担的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八、采取前款措施仍不足以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洋浦国信海洋船务有限公司、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南珠海运公司、海南国信能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审  判  长   周晓冰
审  判  员   苏玉书
审  判  员   公 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王翊民
书  记  员   王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