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执27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楼第**501-510,组织机构代码:682926811。
法定代表人张弛。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8民初65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03980.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90元、执行费145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如下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1、本院于2020年9月3日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财产报告书、传票,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本院已经对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大额存款。
3、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5、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登记、税务、股权、保险、公积金缴存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证券登记、税务、股权、保险、公积金缴存信息。
6、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传唤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庭接受调查询问,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7、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冻结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这家省临海市分公司中的质保金在103980.3元范围内,冻结期限1年。
9、本院于2021年1月22对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进行生产经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
10、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对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罚款3000元。
11、本院已通过另案的分配款支付了本案的受理费1190元、执行费1459元。截止到2021年2月22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应支付案款103980.3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执行情况、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法律后果,本院已经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108执279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倪寿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