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执8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
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楼第**501-510,组织机构代码682926811。
法定代表人张弛。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8民初632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款6668.89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0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另案分配案款55元,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截至2020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大额银行存款余额。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券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股权、证券登记信息。
6.于2020年3月27日传唤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庭接受调查询问,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7.于2020年5月11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2020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应支付案款6668.89元及利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浙江弛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108执88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执行员  叶剑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