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奥美粮食机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郑州奥美粮食机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22执保127号
申请人:***,男,1972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申请人:郑州奥美粮食机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3年9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郑州奥美粮食机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9)豫0122财保20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奥美粮食机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393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