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冀马水泥有限公司与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民初4396号
原告:大庆市冀马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胜利二村。
法定代表人:刘永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昌,黑龙江天地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通顺街****楼****商服。
法定代表人:王力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大庆市冀马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大庆市冀马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市冀马水泥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市冀马水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2元(已减半),由原告大庆市冀马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彦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