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607执3826号
佛山市三水新恒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三劳人仲案字第[2020]111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你逾期未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债务已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