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独山县顺发建筑设备租赁部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726执保18号
民事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独山县顺发建筑设备租赁部与被申请人***、贵州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的(2021)黔2726民初337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我局于2022年1月27日实施前述裁定,根据网络查控反馈信息,于2022年1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2.34元,余下1299367.66元未冻结,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止。本案保全措施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另:转告申请人,如需续行冻结,请在冻结期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