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14民初2934号
原告沈阳天泉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德联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天泉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1元,由原告沈阳天泉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慈珊
书记员 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