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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天泉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2执180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天泉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2执18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振 审判员 王岩强 审判员 李云飞
书记员 刘学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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