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

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与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622民初410号 原告: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22169920535。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13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307R。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后,原告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72元,减半收取7086元,由原告昭通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