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7执45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成都长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居之家恋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9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8883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7月15日受理成都长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居之家恋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名下位于山东省禹城市XX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