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济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9181号
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27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72355330M。
法定代表人:杨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康波,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华润置地(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5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840227915。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晓楠,女,住济南市。
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置地(济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谢兆忠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