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2323号 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273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302。 法定代表人:丁彤。 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郭 玮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