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

***与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2执4553号
申请执行人*xx。
被执行人亚***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6)京0112民初13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2民初13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峥
审判员王林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