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03民初26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14日,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7号1幢11层1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41422158。
原告***与被告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郝灿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