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03民初31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1年12月24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告: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7号1幢11层1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41422158。
原告**与被告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郝灿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