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08民初10089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7号1幢11层111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开***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丁 翔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