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2278号
原告: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顾伟。
被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2877号。
法定代表人:王方。
原告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48元,由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雁如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裴 静
书 记 员 孙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