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15执1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0)豫15执109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0)豫15执10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