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与沾益公路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328民初356号
原告: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8585966P。
法定代表人:晁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荣,女,汉族,1976年11月16日生,昆明市西山区人,该公司员工。住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沾益公路分局,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5551052601。简称被1。
法定代表人:刘兴元,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萍,云南杨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亚丽,云南杨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沾益公路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原告原告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55元,由原告云南雄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邓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