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声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4539号
原告:北京中科声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院博雅**楼**1101-1105。
法定代表人:朱民力,经理
被告: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华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验楼**div>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中科声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中科声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科声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科声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