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天津睿策立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04执恢175号
天津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睿策立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睿策立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5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天津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9)津0104执3438号,现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恢17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