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启宇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0民初21909号之一
原告: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富民支路XXX号XXX-XXX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殷莉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林,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盼盼,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何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宁,男。
原告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计478元,保全费482元,由原告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红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邹瑞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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