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28044号 原告: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湖路贤***C栋14A及14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4237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9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被告:深圳市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金融中心二期2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7481XA。 法定代表人:娄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18633X2。 负责人:***。 上述原告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同时,因本案当事人已于庭外达成和解,原告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起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彭  福  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