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晟扬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扬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02执3676号
申请执行人:***扬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莫高路**(惠城大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566402527R。
法定代表人:许春山,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8年3月8日,新疆奎屯市人,现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申请执行人***扬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9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02执36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柴泳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马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