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3执恢13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中澳防水堵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本院在执行沈阳中澳防水堵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福来
代理审判员 : 杨 雨
代理审判员 : 耿 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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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