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2389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华正恒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31C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682789917L。
被执行人: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8号写字楼8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66175061C。
关于石家庄市华正恒通通信有限公司与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4民初4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41333.3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