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通榆县开通镇53号B组生活圈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工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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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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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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