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陕0114执9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烟台西飞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住西安市***。 本院立案执行的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人民法院(2022)陕0114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6561006.78元,**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7727元,承担案件执行费60494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对该查封财产暂不处置,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114执9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