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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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3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0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宁波四明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马渚镇世纪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13335767K。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四明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波四明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