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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拓谱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执918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拓谱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逄增梅,院长。
被执行人: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胡金成,男,1978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民终73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民终732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云学
审判员  李 涛
审判员  王 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