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安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411号 申请保全人:徐州安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毕成立。 被申请人: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于2022年7月8日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后双方和解,并于2022年7月16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411号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