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拓谱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执992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拓谱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住所地:青岛市开发区香江路7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200MJD823982F。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锦晔泰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35号2号楼2**1206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3943477511。 负责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14号中泰山水大厦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84663699W。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拓谱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与被执行人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涌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1执99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左状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