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旭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民终1019号

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对上诉人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1)京01民终101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民终1019号民事判决书中“审判员 吴博文”补正为“审判员 王丽蕊”。

审  判  长   赵 悦
审  判  员   刘 芳
审  判  员   王丽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韦盛轲
书  记  员   王晓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