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万方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地方税务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11民初1386号
原告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设公司)与被告河北万方中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方公司)、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地方税务局(简称双桥税务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华设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设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7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 晖 审 判 员  俞昌盛 审 判 员  林咏梅
法官助理  张维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