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民初2262号
原告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公司)诉被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并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2019)苏0105民初11040号民事裁定,以本案纠纷涉及计算机软件问题为由将本案移送至本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的3份采购合同的内容为自助营业终端及其配套软件的买卖合同,涉案合同的总价款为380余万元,天泽公司已实际支付了绝大部分货款,现尚欠25万余元的尾款未付。双方诉争的内容主要为华设公司要求天泽公司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涉案的合同虽然涉及买卖配套软件的内容,但本案的纠纷并不是基于计算机软件纠纷而产生,实质上仍然为买卖合同纠纷。故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本案纠纷涉及计算机软件问题为由将本案移送至本院管辖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5民初1104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新 审 判 员 薛荣 审 判 员 雒强
书记员代 雪姣